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_摘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 ([美] 孔飞力)
民众意识中的盛世
这不是一个短期性的问题;稻米价格在十八世纪的整个下半叶持续上涨
然而,它对地方社会的冲击却显然因货币供应的增加而得到缓和
他们“每托朝拜名山、访求师友为词,暮北朝南,行踪莫测”。每当经过收留游方僧道的寺院,他们便以“挂褡”为名,居住下来。“其中奸盗诈伪之徒,依草附水,偕影藏身。”每年,各省奉命查缉的人犯数以千计,但能够捉拿归案的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大多数被通缉的人犯都换上了僧道服装,销声匿迹,远遁外地。这就是为什么“至如妖言妖书等重大案件,每案必有外来奸僧邪道主持,煽惑良由”。因为这些人居无定所,要追寻他们的踪迹也就极为困难
很多“僧人”和“道士”其实同僧道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披着僧人道士的袍服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即便如此,在大众的心目中,僧人与一般乞丐之间的区别并非一清二楚。北京人很久以来便习惯于将一般乞丐叫做“叫化子”
妖术、敌意与焦虑
于人们向人口密度相对来说不高的边远地区与海外的移动。由于这是一个地方官员所必须处理的问题,也由于国家有时会对此予以鼓励,这种外向性移民在帝国的档案文件中有着很完善的记载
随着叫魂故事的逐步展开,我们将会看到,某些人对于妖术的恐惧很明显地是与他们的社会经历有联系的
第三章 或现或隐的威胁
帝国的一份诏谕曾经解释道(但并非提供正式的文字诠释):新继位的君主从上天(“乾”)得到了不可胜数的支持(“隆”)
关于谋反罪的看法
可怕的种族感情始终会对构成新王朝统治合法性基础的种族意象提出挑战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清皇帝对于谋反问题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
削发令。甚至在满洲军队入关前,投降满人的汉人便以采纳满人发式表明臣服之意
在征服南方的过程中,发式问题成为汉人在对满人的绝望抵抗中得以团结起来的一个焦点,并使得满人对于南方的征服比之没有这个问题不知要血腥多少倍
尤其令人惊奇的是,削发令本身并未作为单独的条款或子目出现在《大清律例》或《大清会典》的任何一个版本中
在公元前三世纪的一部刑典中,便将剃发(包括剃去头发与胡子)同纹面、残肢并列一起,作为对于奴仆与已定罪犯人的羞辱
当我们试图对 1768 年人们为什么对割辫的妖党术士怀有那么大的恐惧作出解释时,不能排斥这种焦虑所起的作用
然而,迄至妖术大恐慌爆发之时,作为削发令要求之一的蓄留辫子,其实一直远不如剃光前额那么重要。
身为一个统治着庞大帝国的少数种族,满清朝廷必须两者兼备——既必须从普世主义的角度,又必须从种族的角度来表现出自己高人一等的优越性
可是,一旦涉及到真正的谋叛阴谋事件时,再提及种族问题便不但危险,甚至还带有刺激性
在处理这两个事件中的任何一个时,弘历即便在秘密通信中也不敢无所顾忌地提及其中所涉及的种族问题。
弘历面对谋叛
马朝柱事件是弘历首次遭遇以复明为号召的运动。为对付这一运动而采取的血腥报复行动,则成了弘历统治上半段后期一个耸人听闻的序幕。
弘历其实相信,百姓大众是轻信的,一有政治危机或天下大乱的迹象,他们就会惊恐万状,作出暴力的反应
他知道,不管“种族层次”的问题对于征服者政权的生存有多么重要,对此却只能经由其他的场合来处理
弘历对于剃发一类公然威胁到满人统治的问题固然不愿公开提及,但在对充其量只是对满人名誉造成了微不足道损伤的文字表达问题上,他却是一触即跳
弘历在处理文字狱时可以随心所欲地掌握事件的范围与节奏。在对付此类“谋叛”案件时,他尽可以大声颂扬满人的种族尊严,却不必担心因此会引发出什么意外。
弘历因而警告道,他将对数典忘祖的满人予以惩罚,并将严禁他们与汉人发生诗文上的应酬往来
如果要对弘历的警告发表评论,则可以说,这种警告也许确实对当时的朋党活动起了某种抑制作用,因为满汉官员之间的诗文应酬是文人结为朋党的主要途径之一。可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里所包含的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信息,那就是,它同谋叛与汉化是有关联的。
满族男子究竟自何时开始采纳其特有的前额削发、后面留辫发式,尚不得而知。推想起来,这是一个需在马背上作战的民族为方便起见而采用的发式,以便在射击时不致让前面的头发挡住视线。
由汉化带来的腐化
既勇敢又富有生气,既诚实又不吝豪华,这就是满族上层人士宣称自己作为征服者而具有的美德,也是经精心加工后征服者在被征服者心目中应有的形象
然而,为了要统治这个大帝国,满人却又不能不借用汉人的制度并获得汉人的协助,这就又从一开始便使得上面这种似乎无懈可击的说法产生了漏洞。
在满人还没有越过长城之时,满人贵族的内部斗争便促使满清朝廷采纳汉人施政及中央集权的种种措施
满清朝廷需要对官化的儒家意识形态予以推广——根据这种意识形态,合法性统治的基础在于德行而非种族特性。但与此同时,它又必须保持满族本身的特质
征服者没有与被征服者同处,也没有被腐化,这一点必须保持下去
那个于 1644 年征服了中国的军事群体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除了满人以外,还有在满人入关前便已降服他们并加入八旗组织的居住关外的汉人,以及同满人结盟的蒙古部落
在这个拥有三十四万七千名男子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群体中,满人本身只占大约百分之十六
对于普通旗人来说,他们既缺乏一种建立在坚实经济基础之上的自我尊严,又没有军事威胁而带来的促人清醒的挑战,几乎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让他们用来支撑自己作为征服民族的骄傲了。
弘历强调,再不能对于满人中的无赖之徒表现出特别的仁慈了
在弘历看来,满人的堕落从他们的语言能力上颇为不祥地表现出来
弘历很自然地将自己推出来作为一个榜样。他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来纠正某一翻译上的错误,或直接用满语向某一候选官员提问
准噶尔之役编年史的编撰者在处理译文时过于自由发挥,使满文原文“意义尽失”,便受到了弘历的严厉申斥
既恐惧又不信任,既赞叹不已又满怀妒忌,这便是满人对于江南的看法
如果有什么人能让一个满族人感到自己像粗鲁的外乡人,那就是江南文人
皇帝本人既为江南所吸引,又为江南所排斥
在访问江南后,弘历将江南精英文化的一部分移植到满人在承德的夏都,予以尊祟。但除了精巧与优雅外,江南也意味着堕落与汉化。江南颓废的文化正在葬送到那里就任的优秀官员们,不管他们本是旗人还是汉人。
弘历在江南问题上的恐惧,又将满人被汉化的问题与他作为皇帝的一个更常见的忧虑——行政机构效率下降的问题联系在一起
第四章 罪的界定
为对喇嘛们示好,弘历在这里修建了西藏风格的宏伟寺庙
这个集满族阳刚气概、江南矫揉风格以及中亚外交活动为一体的合成物,距北京城只有四百里;两天的时间,便足以让一位信使将留守北京的军机处的报告送达承德,再将皇帝的诏谕带回北京
源于南方的罪恶
要使地方上那些令人烦恼的妖术事件不为皇帝所知,就要冒皇帝会从流言的网络获知这些事件发生的某种风险。一旦富尼汉获知弘历已经知道了这些事件,只有迅速作出报告才能使他免于欺君罔上的罪名。
发生在山东的案例
这是中国妖术的一个基本特点:妖术的力量在于任何人都可以学到手的技巧
如果说,甚至连弘历本人在同各省官员的秘密通信中对此都缄口不提,那么,一个区区巡抚又何必要提及这一点呢?
《大清律例》中有关妖术的条款
十八世纪早期的一位辑注者沈之奇的看法提供了不同的答案。他写道,“祭祀”条款所强调的是“煽惑人民”这一因素:小民百姓若是受惑于异端邪说,便可能会产生思想“摇动”,从而引致“蔓延生乱”。
祭祀”条款将重点放在与神灵交流上的做法形成对照,“仪制”条款所强调的是人的具体的礼仪行为
“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
人们这么做时完全没有想到“煽惑人民”或社会混乱,而只有对于这起超乎一切常理的罪行的极度反感——只有用处置妖术的条款才足以对如此具有非人性质的罪行作出惩罚。
在发生于十八世纪的一个案件中,一名男子杀死了某人,以便取用他的胆囊来调制治疗麻疯病的药物。“采生折割人”条款便被援用对此人定罪
一个没落王朝若是失去了天命,其信号便是民间的动乱
可是,事情的困难之处在于当时对叫魂事件的起诉定罪并没有留下任何判决记录
躯体与灵魂
人们对于术师以纸人为工具所普遍存在的恐惧,肯定是与纸制物品(纸俑、纸马、纸房子、纸工具以及其它纸制物品)在殡葬礼仪中的广泛使用有关的
纸人纸马可被用来为死者的福祉服务,供他们在转入鬼神世界后使用;也可被当作仇人的替身,用作对他们施行邪恶魔法的手段;还可能被别的什么人用来伤害自己
人们还知道,和尚们也会沿路相互交换头发,以便彼此“结缘”
人们常常发现和尚随身带有头发,其原因之一便在于:师父们通常会在为弟子施行剃度后将那些受教于他们的弟子的头发保存起来
妖术预防法
有一本在清代很流行的名为《鲁班经》的木工手本,便不仅包括有建房时所应遵循的恰当的礼仪规则,也有着种种恶毒的符咒,供建房工匠藏在屋梁上面或地板下面
对于僧道的怀疑
除非获礼部正式批准,建造寺庙是非法的
化缘活动并非到处都可进行,有些寺庙便禁止和尚化缘
同时,人们对于乞僧的态度常常无异于他们对一般乞丐的态度。
世界上所有的富人和有地位的人,最容易受到那些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失去的人的攻击
江南的隐情
皇帝的假设是,地方官出于自身利益总是对手边的问题轻描淡写以减轻他失职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常规的监察系统(例如对税收报告的监察)变得毫无作用
接踵而来的危机
伴随政朝换代而起的暴力意味着混乱和百姓的灾难,也是邪教复兴教派和吸收教徒的机会
官僚君主制中的常规权力和专制权力
其中一种权力的增长膨胀意味着另一种权力的萎缩削弱。自马克斯·韦伯以来的社会分析一直倾向于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专制君主屈从于官僚。但我相信,在中国的制度下专制权力和常规权力并不一定扞格不入,而很可能有和平相处之道。
韦伯大概相信,由于中国的官僚制度并不是一个专业化的制度,它在面对一个并非“中人之君”的君主时,就可能会一筹莫展(他认为,只有现代专业化的官僚才能够有效地与专制君主抗衡,因为他们可以无视专制君主这样一个“业余官僚”)。
按照韦伯的观点,所谓“正式法律”必须包括制约官僚本身的行政法规在内
按照罗森伯格的定义,“专制主义”指的是未经宪政制衡或与有影响的社会阶级分享的权力;而“王朝”则强调君主个人对整个社会(他称弗列德里克·威廉一世为“一个王家恶霸”)、以及对应召来执行他命令的“王家仆从”的支配
如果在这个制度中有纯粹的“专制”成分,它便会是不稳定的和短命的。它会在“以法治取代专制君主权力的不间断的斗争中”成为牺牲品
专制和常规权力在这里经历了一个此消彼长的历史过程——亦即韦伯所说的“常规化”与“合理化”的过程
君主对官僚的控制
从在位初期起,弘历便对不起作用的规章条例表现得极不耐烦。他的因应之道是,一方面对日常运作的官僚机器上紧螺丝,另一方面则将自己的专制权力注入到这一机器的运作中去。这种努力从他对官员的考评中最清楚地表现出来
虽然各行省也设有“省御使”负责监视省里的行政活动,但这些人实际上驻在北京,这意味着所谓皇帝的“耳目”在京城以外是又聋又瞎的
官僚体制的这种自我监督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渎职和犯罪就事论事的弹劾;另一种是对所有官僚三年一次的定期考绩(这一考绩也是对劣等官员弹劾的根据)
发生于乾隆朝的五千一百五十一件弹劾案中,只有不到百分之八的案件系由监察机构提出,其余均由京城或各省的官僚提出。
只要稍微检视一下十八世纪的许多黄册,我们就可以看到考评官都是从一些标准词汇中选用评语的
这种拘谨呆板的程序是官僚生态的自然产物,也反映了运用这些程序的人们的心态
作为一种原则,话应该越少越好。更进一步说,万一出了什么差错,描述行为比分析人品更容易搪塞
在任何一个官僚体制中,表现卓异都是有风险的
因此,在日常考评中,谨慎、小心和勤勉成为最突出的品德。
常规控制的制度障碍
《大清会典事例》所提供的证据表明,从道台到知县的所有职位中,至少有百分之三十是可以经由巡抚的推荐而得到任命的。
一个巡抚一旦为某官员举荐了一个职位,要他承认这是一个错误就会很尴尬。因此,举荐就倾向于一以贯之:没有一个巡抚愿意轻易改变对所举荐的属下的意见,除非该属下的表现好得或坏得出格以致使他别无选择
结果,这使得官员们根据皇帝的喜好对自己的考评标准加以修饰,从而对日常的考评制度造成了可笑的扭曲。这个问题在京城和各省的最高官僚群中都普遍存在
然而,他也知道,通过常规的官僚控制程序是不大可能扫除这些弊端的
特殊的考评制度
弘历本来指望通过另一条渠道来获得秘密情报,以打破人事考评中的常规,但结果显然叫他失望。问题在于,机要渠道和常规渠道一样,是由同一批官僚具体操作的
更深入一层来看问题,人治而非法治的重要原则不可能通过只会产生俗套公文的程序来实现。弘历因而否决了任何进一步制度化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否决了为使政府仪式化和形式化而制造出更多文牍的方案
即使是很简短的交谈,他也能写出犀利的品鉴评语,这是圣明君主品鉴人物能力的证明。虽然弘历的评语相对来说要简短而温和
同日常考评制度中的俗套用语一样,弘历对品格才具是重视的。然而,觐见评语对理想官员的描述却与常规考评大相径庭
在弘历看来,谨慎和勤勉只是一部可靠的文书处理机所需的品质,而不因此就使人能胜任高级行省官员和部院京官的职位。
职位越高,其任命程序受常规制肘也就越少,这是所有官僚体系的一个共通原则
即使在日常的公务中,表达依附关系的象征符号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就连平常的公文也以礼仪的形式包装起来
叫魂危机中帝王控制的运作
而这种行为的塑造则应归之于官僚君主制的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特点
像叫魂案这样一桩政治罪所造成的最大冲击,就在于它动摇了官僚们用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常规行为方式,从而为弘历创造一个环境,使他得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同官僚们直接摊牌。
官僚的抵制
卡尔·曼海姆曾指出:“官僚思维的基本倾向是把所有的政治问题化约为行政问题。”
君主:真实和幻影
在弘历看来,南方是汉族官僚文化的罪恶渊薮:腐败顽固,朋党比奸,懦弱虚伪
知识阶层和大众对妖术的看法
而“专制”正是后期帝国的特征
他的“中庸之道”并不是一种常态,而只是一种均衡
到弘历的时候,官僚体制已是盘根错节,征服者已不可逆转地进一步汉化,以至于君主对官僚的常规控制已捉襟见肘
如果情况确是如此,那么政治罪可能便为弘历提供了一种恰当的替代性手段
普通民众:权力的幻觉
一旦官府认真发起对妖术的清剿,普通人就有了很好的机会来清算宿怨或谋取私利。这是扔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
以“叫魂”罪名来恶意中伤他人成了普通人的一种突然可得的权力。对
没有一个平民百姓会指望从这一制度中得到公平的补偿。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妖术既是一种权力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力补偿